制公司,实现杠杆效果。
一般情形下,股东要想绝对控制公司,要持股三分之二,也就是67%以上的股权。
举个例子,如果a1公司注册资本是100万,自然人直接持股a1公司,自然人需要出资67万才能实现控股。
自然人注册了一家新的公司,也就是a公司,这家新的公司注册资本为67万,自然人通过a公司来控股注册资金为100万的a1公司,a公司需要出资67万控股a1公司,而自然人只需要出资45万,67万乘以67%,便可以控股a公司,然后实现通过a公司控股a1公司的效果。继续通过多层嵌套,还能节约更多资金。
在这个桉例中,自然人和a公司之间还可以再加一层自然人出资45万100%持股的公司。
层层持股还可以规避风险。
公司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。也就是说,公司股东一般只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。
如果自然人直接持股a1公司,a1公司的债权人有可能在特殊情形下突破a1公司,直接请求自然人承担责任。因此,风险环节涵盖自然人与a1公司。
如果自然人通过直接持股的a公司持股a1公司,a1公司的债权人有可能在特殊情形下突破a1公司,直接请求a公司承担责任,但一般不可能再请求自然人承担责任。因此,风险环节只涵盖a公司和a1公司,不涉及到自然人。
对于多元化经营企业,每种业务形态一般都需要单独成立公司进行运营。作为创始人的自然人,不可能对每家业务公司进行管理,这会消耗大量精力。这就需要成立集团公司,在集团公司组建管理团队对每家业务公司进行管理。创始人只需要把主要精力放在集团公司层面,通过集团公司就可以掌握每家业务公司的运营情况,从而将更多的精力用于统筹资源和思考公司整体战略。
王林的公司是爱秀集团,但下面的原申纺集团、安纺厂,都是通过爱秀公司对其控股。
就连秀之林服装公司,爱晴柔卫生巾厂、爱秀纸尿裤厂,也都是通过爱秀公司对其实现控股。
很多人都搞不懂爱秀公司和这些工厂、子公司的关系。
就连爱秀集团的人,估计也搞不清楚吧!
对很多人来说,他们只知道一件事,爱秀集团都是王林的。
间隔持股,还有一个好处,就是可以更方便的甩卖股票。
众所周知,企业上市时,对于大股东的股份是有一个禁售期限。
假设a1公司是上市公司。
一旦大股东需要资金,要转让上市企业的股份时,可以直接转让a公司的股份而不是a1公司的股份,这样的话就免去了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手续,更为重要的是可以绕开上市公司股份禁售期的限制。
景天公司和三泰公司,都是专业的投资公司,他们的持股人肯定都是很厉害的,即便自己不懂,也会请专业的团队帮忙管理和设计股权架构。靈魊尛説
他们入股爱秀集团,目的肯定很明确,就是为了在高位时套现。
爱秀集团的股票,只要涨到他们的心理价位,他们就会抛售这些股票!
为了促进股价的上涨,他们肯定会大肆帮忙宣传和吹捧,甚至是炒作,把爱秀集团的股价炒上去,炒到天价,然后高位清仓。
到时候,这些投资人套现离场,受到损害的,还是王林和爱秀集团。
因为一旦有人抛售,股价肯定暴跌!
到时王林想止都止不住。
这也是王林十分慎重对待投资的原因。
层层持股,还可以达到隐藏真实持股人的目的。
有的企业,多达十几层持股!
在网络不发达的时代,普通人想查到幕后持人,几乎不可能。
后世,一些人不喜欢别人通过市场监督局的网站,或者天眼查、企查查等app轻易查到自己的身份,特别是一些特殊人群,他们的身份比较敏感,于是就通过多层股权架构,躲在后面,实际控制下面的公司。
在遇到婚变分割财产时,多层控股的好处也能显露出来。
还是那个例子,某人控制a公司,通过a公司控制上市公司a1公司。
如果某人要离婚,只需要分割a公司的财产,不会波及到上市公司,也就不会让股价产生动荡。
王林在筹备爱秀集团上市之前,也要做好股权架构,做到多层控制。
正因为王林知道多层控股的厉害,所以他一定要查清楚每家投资公司的幕后控制人。
如果发现这些公司的控制人都是同一个人,那王林就要小心了!
王林安排人去查景天公司和三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,并非多此一举,相反十分重要。
第二天,调查结果就摆到了王林桉头。
王林看着这个结果,不由得一